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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关于选拔资助本科生 赴国外交流学习资格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数量:

为了推动本科生国际交流,学校设立了本科生赴国外交流专项资金,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现将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关于选拔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经学校公开选拔赴国外进行长期访学或短期访学、自行联系赴国外短期访学或参加国际会议的在校本科生。获资助学生的访学单位一般应是当年QS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的学校,或专业排名在该国前20%的学校(由学院认定)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鼓励申报长期交流项目。

二、资助标准

1.长期访学:在国外大学交流学习三个月(含)以上且一年以下,按每人每月36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资助。

2.短期交流:在国(境)外大学、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参加3个月以内的短期实践、科研训练、暑期学校等:一次性资助学生国际往返机票费用(经济舱且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实报实销)。

3.参加国际会议。在校本科生因发表论文而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会议名录参考研究生院公布的高水平国际会议目录),最高可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实报实销。学生须出示会议邀请函、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或者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交流项目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除获得学校生活费资助外,经学生处认定后,还可申请资助国际往返机票费用(经济舱且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实报实销)。

以上交流资助标准随学校教务处资助标准变化执行。

三、学生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暂不包括3+22+2项目);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的课程(不含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达到75分,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较高的外语水平,一般应通过英语四级,托福、雅思、GRE等成绩也可作为参考;

4.未曾受此专项资金资助赴国外交流学习;

5.未曾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下载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外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1),于415前连同本人中文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等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学事务办公室(创新港米兰楼一层)。

2.学生下载并填写2024年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选拔资助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415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asongyang@xjtu.edu.cn

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专项资金资助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学院按各项资助名额、经费情况及资助条件组织评选,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和资助类别,并予以校内公示。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因发表论文而受邀赴国外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的不受名额限制,学生符合条件即可随时向学院提出申请。

6.资助报名截止时间为41512时,逾期不候。

五、相关手续及出国管理

1.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出访前须在外事服务平台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出访审批中经费来源一栏按照要求选择经费支付方式。

2.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主页“工作流程”栏中借款和报销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3.学生回国后,由学院对其在国外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并通过教务处审核后,持出访审批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参加访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可在出国(境)前到财务处办理资金预付手续。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自获得专项资金资助资格之日起计算,学生如未能在一年内成功申请国(境)外交流项目,学校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要求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资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

2)违反所在地法律或校纪校规;

3)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4)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

5)违反《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活动管理的指导意见》(西交际〔201748号)文件相关规定。


学院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8960095

具体资助名额、资助范围请参照教务处文件,详询教务处段老师:82668450

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教学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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